1、塔式起重机尾部与周围建筑物及其他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安全操作距离不应小于0.6m。
2、两台塔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距离;处于高位塔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臂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m。
3、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塔式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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