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用施工升降机制造单位必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其产品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监检证书。
2.安装单位应具备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拆卸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上岗证书。
3.由安装单位编制货用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
4.货用施工升降机应设置标牌,且应标明产品名称和型号、主要性能参数、出厂编号、制造商名称和产品制造日期。
5.安装单位对货用施工升降机月检不少于2次,使用单位、租赁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派员参加。
6.货用施工升降机工作1000h后,对机械、电气系统等进行小修;4000h后,对机械、电气系统等进行中修;8000h后,对机械、电气系统等进行大修。
7.出厂年限超过5年的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应进行安全评估。未经评估不得使用。
8.施工现场使用货用施工升降机,最大安装高度不宜超过3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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